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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本期通过取得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所确认的 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应该如何进行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八十九条 企业本期通过取得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所确认的 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确认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二)对于不易变现的资产,应当披露处置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 营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