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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