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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对其使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予以变更。程序怎么办

  •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事项描述】
    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对其使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发票领用簿》

    原件

    2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原件

    1

    3

    经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