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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已领用的发票错误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票,再次发放发票。

  • 发票退回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事项名称】
    发票退回
    【事项描述】
    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已领用的发票错误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票,再次发放发票。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已领用的发票发现错误的,及时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发票领用簿》

    原件

    1

    2

    金税盘(税控盘)

    1

    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提供。

    3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1

    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

    4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应退回的发票的全部联次。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