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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程序如何办理

  •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8日

  • 【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事项描述】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该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发现发票丢失、损毁当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原件

    1

    (二)条件报送资料
    1. 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原件

    1


    2. 丢失发票的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查验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