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