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什么?如何确定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哪些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需要单独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四条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

(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三)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有负债在初始确认后,应当按照下列两者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予确认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 原则确认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四)购买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1.货币资金,按照购买日被购买方的账面余额确定。

2.有活跃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按照购买日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格确定。

3.应收款项,其中的短期应收款项,一般按照应收取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长期应收款项,应按适当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确定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4.存货,对其中的产成品和商品按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购买方出售类似产成品或商品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在产品按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仍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基于同类或类似产成品的基础上估计出售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5.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权益性投资等,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购买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