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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 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 的,如何处理? 企业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估值技术的,尤其是涉及不 可观察输入值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 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 的,应当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 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企业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估值技术的,尤其是涉及不 可观察输入值的,应当确保该估值技术反映了计量日可观察的市 场数据,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