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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现企业已经签订购销合同,预收商品货款,且约定了交货时间,但是未按规定时间交货,应在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约定交货时间但实际尚未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