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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商业保险,其保险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随后又取得了对应的保险赔偿收入,是否全额作为应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保险赔偿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因此其保险赔偿收入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