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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中期财务报告如何处理?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中期财务报告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