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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企业什么情况下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