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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哪些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规定,

第九条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该限制的内容,包括对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与企业集团内其他主体相互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限制,以及对企业集团内主体之间发放股利或进行利润分配、发放或收回贷款或垫款等的限制。

(二)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保护性权利、并且该保护性权利对企业使用企业集团资产或清偿企业集团负债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