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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哪些货物应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附件9所列该原料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