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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八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 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