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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根据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16〕195号
)
规定,
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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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火[2016]1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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