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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
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91号
)
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从量定额计税的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
》
及其有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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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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