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规定:“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