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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居民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79号
)
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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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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