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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缴纳,依据是什么,不缴纳,依据是什么
根据2012年4月11日上午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 云 访谈
根据现行
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交纳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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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1日上午9:30分 嘉 宾: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 云 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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