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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需要将抵免税额填入附表三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该优惠应于汇缴时享受,故季报时不需要填入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