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年8号)规定,
第二条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 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 债表中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