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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的规定:“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八、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因此,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