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11月1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你公司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