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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个进出口代理公司,给一些科研单位或者大专院校代理进口一些设备,这些设备在海关都是免税的,我们公司以自己名义报关进口以后把这些设备给那些单位以后,怎么交税?以前在营业税的时候只有代理费要交,现在怎么听说连货物都要按照销售交17%的税了?可是我又没有进项,到底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2017年3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在线访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您不用担心,您代理进口的设备如果按规定是免税的,那么您再将设备移交给委托方的话,货物部分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这部分款项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