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不动产租赁发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可选择简易征收方式,但是我们出租办公室租赁时间是2016年4月1日开始(合同承租时间也是4月1日起),但合同是在5月初才签订的,那么这样是否能选择简易?

1、如你司出租的不动产为自有的不动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