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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关联方销售的部分商品房价格偏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是否予以调整?(2013)

根据《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向其关联方未按独立交易原则低价销售开发产品而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额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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