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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租用一政府机构的物业,然后从事商业经营和转租等,对方目前只开出普通增值税发票给我司,不愿意开专用增值税发票我司。现在想咨询,政府机构可以开出专用发票吗?如何让该机构办理专用增值税发票,该机构该如何去办理专用发票。我司目前只有该项业务,其他业务已经停止。我司的下家客户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目前我司的房屋租赁税率为11%,无法抵扣,该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