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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怎么处理?可以补开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备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已缴营业税的此部分开票收入也不做增值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