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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准则14号-收入准则》,企业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第二十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