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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能否实行按季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其他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纳税人应按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