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3号)规定,
第十二条 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 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 方法。
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