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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进入我司但违反我司入厂不得携带香烟的规定, 因此给于罚款, 我司平常是委托外单位作货物运输, 收到罚金是否可以开立收据? 对方收到后可以税前抵扣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你司收取罚金,并未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对方公司支出的经营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