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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机构,收取会费非使用发票而是会费票据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68号
)
规定:“ 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
增值税
。因此,如属于上述机构收取的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不征收
增值税
,也不需开具
增值税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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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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