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因此,电台或电视台收取的广告费应在相关的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