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可到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后,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下同)。
(二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14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