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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是否可以继续适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