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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需求,购买用友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现在使用的会计软件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