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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用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时,弥补顺序有规定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规定:“28.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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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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