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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项目税收优惠中,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应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二、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