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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改造安置房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