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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余值的减除幅度是多少?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财税地字〔1986〕8号
)
规定:“十七、根据
房产税
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以及是否区别房屋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除幅度只能在10%至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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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地字[1986]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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