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哪些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附件: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
“三.沼气综合开发利用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