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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