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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中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

棚户区改造中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