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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
1、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
借: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注:文件写的是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是错误的)
同时,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
借: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文件写的是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不对的,与前面的科目说明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