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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