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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