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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从事销售海鲜的个体经营,能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18.残疾人从事销售海鲜的个体经营,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