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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连续抵免,5个纳税年度如何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